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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设好陷阱等你跳
[时间:2008-10-26|作者:佚名|来源:5757.Net]
  提起“3·15”,人们会立刻想到五个字——消费者维权。买了假货、遇到了劣质服务,人们更是将“维权”挂在嘴边。但如果你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陷阱,甚至是欺诈行为,你会怎么办?也许有人会说,这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维权”,但我们依旧选择在这个时机将其提出,不为追赶潮流、博人眼球,只为呼吁人们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企业招聘,求职者应聘,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才市现象,但偏偏有一些爱动“歪脑筋”、爱打“小算盘”的企业让它变得有些不正常。这些企业在招聘中设置陷阱,甚至恶意欺诈,让求职心切的人们常常在不经意间就落入了陷阱之中。

  陷阱一招聘作秀秀你个眼花缭乱

  招聘作秀,顾名思义,企业将才市当作秀场,招聘为虚,宣传企业形象为实。而如今,不管是现实空间中的校园宣讲会、社会招聘会,还是虚拟世界中的网络招聘,企业借招聘作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投诉留言板:

  1、在校园宣讲会上,企业对其历史、发展的介绍详尽之至,但对具体职位、薪酬等有用招聘信息隐讳不提或透露甚少。宣讲会的程序与新闻发布会雷同。更有企业直接将宣讲会变为产品展示会,介绍公司产品、派发试用品,就连笔试的题目都围绕着产品知识。

  2、在公开售票的社会招聘会上,总有企业一掷千金,租下多个展台,布置精美,热情的工作人员四处散发公司宣传册,却绝口不提招聘职位和人数。如此浩大的声势常能引来不少求职者。但招聘会后,投出简历的求职者却很少能收到企业的回复。

  3、在招聘会、报纸或是网站上,有些企业的招聘广告频繁出现。他们常年发布招聘信息,似乎企业总有职位空缺,又总也遇不到合适的求职者。而许多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投递简历后,却得不到回音。

  本报调查:

  一些熟识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招聘作秀是行业内、企业间的“默契”。但对我们这些外人而言,如何界定企业的招聘作秀行为,又向何处去申告投诉,却成了一件难事。

  “将招聘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是很多企业的共识。在他们看来,利用招聘做广告“物美价廉”,一来企业可以借此在公众面前树立“公司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对高级人才需求旺”的形象;二来应聘者中肯定不乏优秀人才,让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听听应聘者对企业管理的高见,开拓一下思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三来即使眼下没有招聘计划,也可以将求职应聘者当作人才储备。

  说到招聘作秀,也有企业连连“喊冤”:“谁说我们在用招聘作秀?”在他们看来,应聘者都觉得自己够优秀,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用人理念,如果仅仅因为自己没有在企业的招聘活动中被录取,就怀疑公司招聘的诚信,很不理智。

  其实,现在的企业都很注重树立公众形象,招聘作秀的初衷不也是想传播企业声名、树立公司正在成长的态势吗?而今天在人才市场上孤立无援的求职者也许就是明天的客户、合作伙伴、消费者,今天企业失信于他,明天他再也不会信任你。一个求职者从一次招聘作秀行为中损失的只是一个工作机会,一个企业在千万个人心中失掉的却是诚信。

  不过,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只作秀不招聘的企业不在少数。奉劝求职者,如果你遇到投诉留言板上所描述的三种情形,还是少搭工夫为妙。

  陷阱二遭遇试用用你个晕头转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但现在,有的企业(以广告公司为代表)不断招人,而等待这些踌躇满志的求职者的结果只有一个——在试用期满后,被新一拨试用者取代。

  投诉留言板:

  1、招聘时,企业大多宣布试用3个月,期满加薪。但往往不到3个月,大部分招聘来的员工都被以各种理由解雇了,造成不少人在试用期内“免费”给雇主打工。也有企业在试用期满后想方设法延长试用期限。

  2、有的招聘企业甚至规定,试用期内,求职者节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请假。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应有政策更是无从谈起。

  本报调查:

  对求职者而言,试用期背后有种种陷阱。

  先过试用期后签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的“试用合同”。

  试用期内被无条件解雇企业需在试用期限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企业有责任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限随意延长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求职者要警惕雇主在试用期上耍花招,一是进入单位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试用期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三是求职时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

  陷阱三招聘收费收你个天昏地暗

  这是众多招聘陷阱中最“实际”的一个。有的企业为创收,而有的企业为骗财。借招聘之机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保证金、培训费……眼花缭乱的费用名称骗你没商量。

  投诉留言板:

  1、报名费。本报曾经报道,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一知名媒体机构在招聘时向学生收取报名费30元,而学生交钱后得到的只是一张手写的收据。

  2、保证金。B小姐曾经前往某公司应聘。应聘结果是招聘公司对B小姐表示满意,但要求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交纳3000元保证金,用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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