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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留沪政策出台
[时间:2008-10-26|作者:佚名|来源:5757.Net]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
  
  《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昨天同时出台,其中规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就业协议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毕业生离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如要办理本市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审核办法,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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