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质平:《胡适与冯友兰》,载《胡适丛论》(台北:三民书局,1992),页133。
5戴东原《与某书》有"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之句。见胡适:《戴东原的哲学》(台北:商务印书馆,1968),"附录",页2。
6;1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7卷(台北:蓝灯文化专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页197;199。
7参看《冯友兰先生年表》,载宗璞、蔡仲德:《解读冯友兰.亲人回忆卷》(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页219。
8;10;14;17;Fung Yu-lan, A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59), 332; 336-37; 333-34; 336; 339.
9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自序(一)》,载《三松堂全集》,第3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页3。这几句话又见《新原人.自序》,载《三松堂全集》,第4卷,页511。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7卷,页202-204中对这四句话有进一步的解释,可参看。
12冯友兰:《新原人.自序》,载《三松堂全集》,第4卷,页511。
13;15;26冯友兰:《四十年的回顾》,载《三松堂全集》,第14卷,页188;212;243。
16《三松堂全集》,第4卷,页627。
18参看冯友兰:《新理学.绪论》,载《三松堂全集》,第4卷,页11;《中国哲学史新编》,第7卷,页196。
19蔡仲德:《论冯友兰的思想历程》,载蔡仲德编:《冯友兰研究》(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页522-62。
20《三松堂全集》,第1卷,页291。
21;22冯友兰:《新世训.道中庸》,载《三松堂全集》,第4卷,页432;432-40。
23冯友兰1962年写《中国哲学史新编.题词》,其中有"此关换脱胎事,莫当寻常著述看"句,见《三松堂全集》,第7卷,首页。
24参看冯友兰:《三松堂自序》,载《三松堂全集》,第1卷,页147。
25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自序》,载《三松堂全集》,第8卷,页1。
27宗璞:《向历史诉说》,载宗璞、蔡仲德:《解读冯友兰.亲人回忆卷》,页59-60。
28《三松堂自序》(北京:三联书店,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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