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的“理想”摒弃“自然权利”。与此相反,自由主义将“宽容’、”尊重多样性‘视为最高的价值,承认所有民族文化机体的伦理“理想”都有价值,无异于“承认了每一种价值偏好的理性权利或自然权利”(《自然权利与历史》,页5)。一个自由的国家很可能因此变成受某种一时所兴的价值偏好支配的极权国家,有如当年的魏玛民国。施特劳斯怎幺可能忘记自由主义的魏玛民国?“一个在战场上被打败、作为政治实体似乎已被摧毁的民族,可以将其思想的枷锁施予其征服者,从而剥夺它最辉煌的胜利果实,历史上不乏先例”(《自然权利与历史》,页2)。依据社会事实──无论法律实证主义的规范秩序还是历史主义的民族机体──来解释“自然权利”,“假设某些原则仅仅根据社会所接受的事实,就足以被证明为正当的,自相残杀的原则就会象文明生活原则一样,是说得通或合理的”。在施特劳斯看来,以“自然权利”的名义摒弃价值“绝对主义”,是现代哲人高度近视的表现。“自然的权利”与“社会的权利”相对,是高于“社会权利”的“自然的正当”。
“自然”不等于传统、习惯法、历史-民族-地域的“自然”机体,真正的“自然”毋宁说是一种“超自然”,所谓“自然权利”,实际上是高于历史-民族-地域的文化传统的“自然正确”(natural right):“古典形式的自然权利是与一种宇宙的目的论联系在一起的”(《自然权利与历史》,页7)。可是,这种可以规定“自然正当”的宇宙目的论,已经被现代实证主义的科学理论摧毁了,其结果是,人们不得不接受种种历史主义哲学、法学和社会学提供的“自然正当”的解释。浪漫-历史主义的多元文化价值论尽管攻击规范理性的普遍主义,两者其实是孪生兄弟。
通过对希腊-罗马哲学的考察,施特劳斯力图说明,“自然正当”就是今人所谓“自然权利”,是整个古典哲学的关注重心所在,这种关注来自生活世界的严峻性。这是否就是政治思想的古典形式具有的“自然”特征的含义?
古典的自然权利观形成于苏格拉底-柏拉图,经亚理士多德发展,成形于斯多亚学派和教父哲学──托马斯主义尽管仍属于古典自然权利观,已经有所变化(参《自然权利与历史》,第三章)。18 选择柏拉图,首先因为,只有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才可能触击到政治哲学的原初问题──何谓真正的“自然正当”。
施特劳斯采用了解经的思想方式来揭示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自然正确”观。与现代哲人通常断章摘句、“六经注我”地引用先哲言论不同,解经的思想方式首先要维护古典文本中的思想的完整性,而非以所谓“现代理解”解构原本的思绪,从而尽可能与伟大的古典智能一起思想,而非自以为比先哲“思想进步”地为我所用。施特劳斯如何解释柏拉图,绝非单纯所谓方法问题。
政治思想的古典形式的所谓“自然性”特征,实际上是“超自然的”。在希腊人那里,后来所谓“超自然的”,恰恰是“自然的”。何谓“自然”?古典哲人作为“自然人”(natural being)又是什幺意思?政治哲学的本质与这“自然”及其“正确”,究竟是什幺关系?
要搞清楚这些问题,施特劳斯说,就得用心听柏拉图如何讲苏格拉底的故事。
雅典哲人与民众的政治-神学冲突
在说过古典哲学的所谓“自然性”后,施特劳斯从柏拉图最后的著作《法律篇》开始解经。
《法律篇》记叙的是,一位雅典哲人跑到克里特岛,与两位当地长老(一为克里特人、一为斯巴达人)讨论法律的起源──谁是“立法者”。克里特和斯巴达的法律是神法──神赐的,与雅典政制不同,那里根本没有什幺“立法”的事情。可想而知,雅典哲人与两位长老在法的正当性(立法抑或神赐的法)这一问题上,难免产生价值冲突。事实上,施特劳斯解释说,雅典哲人跑去克里特岛的实际目的,很可能是想向他们引进雅典式的立法──这等于向他们灌输自己的“应该如何生活”的道理。
奇怪的是,雅典哲人很快将话题一转,同两位长老大谈起宴饮伦理──统治者是否应该管束民众狂饮烂醉一类事情。施特劳斯问,“为什幺柏拉图要把如此广泛地谈论饮酒作为他的政治和法律的对话的开端?”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何为雅典哲人。
按照苏格拉底的榜样,在雅典做一个哲人意味着“怀疑祖先的神圣性”──凡事不是诉诸祖先的权威,而是诉诸“自然”。在希腊,哲人最早被称为“自然的传喻者”(those who discourse on nature),有别于“神的传喻者”(those who discourse on gods)。什幺叫??????(自然)?古希腊最早的诗人说,是事物的特征、形式,总之不是神和人创造的东西,而是自然生长的东西。圣经中就没有表示希腊人的“自然”的词,与此相应的希伯莱词mishpat的意思是“上主的话”或“习俗”。
“自然”不能被“自然”认识,只能被发现,而“上主的话”是以约的形式通过先知传达给人的、“习俗”是群体生活约定而成的。“自然”与“约定”的区别,“对于古典政治哲学乃至大部分政治哲学来说十分重要”(《政治哲学史绪论》,页3)。为什幺?因为这引出了如下问题:应该或者“美好的生活”方式,是神传喻的或习传约定的、还是自然而然的。如果是神传喻或习传“约定”的,人们顺从神传喻的或习俗的律法规定的应该或“美好的生活”方式就可以了;如果是“自然”的,就得不断探究,现有的或习传的“应该”或“美好”观念是否符合“自然”。哲人遵循自然,所以,作为政治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个究竟:什幺是正义、虔敬、美好、政治、高尚、好人……,“这种提问方式意味着要阐明所问事物的自然(本性),即事物的形式或特征”(《政治哲学史绪论》,页5)。
诉诸自然的人──哲人,无异于脱离、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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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的温顺 --两位犹太裔哲人的不和》这篇优秀的“
政治哲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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