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chauung)的核心在于,它主张各种观点、价值以及人类的认知能力都具有历史相对性。正是从这各桌子为普遍的意义来看,虽然修正真理的历史不能超越于历史之外,但是冒牌激进主义,甚至历史主义自身所存在的不一致性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斯特劳斯最为感兴趣的不是认识论问题,而是它在道德层面上的反映,即价值方向的迷失,确切地来说就是现代虚无主义。由此看来,至少有两点让斯特劳斯感到困惑:第一,价值和事实之间的区别。在当代社会科学领域,马克斯·韦伯最早从方法论上指出价值和事实之间存在的差异。其二、这种区分的逻辑前提即非理性主义。
只有在认识了这种否定主义立场和它的道德性质,即对危机作出激进的诊断之后,人们才能真正理解他的追求——为人类的知识和人类的意志寻求坚实可靠的基础,并将其作为绝对的参照点。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企图使笛卡尔的思想激进化,并从溯源的层面去超越他。结果,斯特劳斯发现,柏拉图的对话录比亚里士多行斩著作更有为其所用。他从柏拉图的对话录中,找到了历史上最早能称为“哲学”的思维风格,找到了知识的始源性(Qriginal)形态。他认为哲学的始源性在于它对一般本原的探示:
哲学是对一切事物的“准则”的探示。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说,它只对所有事物的“开端”进行探示,或者说是对“第一事物”进行研究。
毫无疑问,这种研究有点离经叛道,甚至有悖于宗教,因此,它是对权威的批判与挑战。苏格拉底的名言“我知我无知”是对这种研究的最好概括。但时隔不久,一种新的权威又产生了。这种新权威实际上是出于人类思维的需要而产生的,被取名为“自然”(nature)。在这种研究过程中,“自然远比任何传统都要久远;因此,它也就比任何传统都显得更为神圣、庄严,更不容被冒犯和亵渎。在剔除对祖先的盲目崇拜之后,自然的权威为哲学所认同和接纳。”
在研究这种哲学时,斯特劳斯选择具体化的问题即“自然法”作为重点。在这一点上,古希腊哲学世界观凝结出实践义务和实践责任理念。斯特劳斯认为,这是政治哲学的惟一出发点。其理由在于,伦理学、直观知识、道德的正义、国家主权、主观权利和客观规律,以及社会和政治学等等,这些被认为现代社会已经濒临消亡的东西实际上仍然被完整地保存着。在讨论古希腊Politeia这一概念时,斯特劳斯将其释译为“国体”(Constitution)或“政体”(Regime)。
他的目的在于,将所有这些因素统一起来;在这一点上,他在一开始就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法制思想。依照晋里士多德的归纳原则,斯特劳斯对雅典城邦的独特模式抱有浓厚的兴趣,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热衷于其所蕴涵的规范层面:
共和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在这种体制下,拥有土地的地主阶级、城市贵族知书达理,热心公益事业,让他们轮流执政,既可以遵纪守法,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法律的实施。他们是一个社会的中流砥柱,创时代之先风,营造该社会的时代精神。
这与其说是实用主义地发挥了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还不如说是对柏拉图“理想国”思想的运用。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伦理等级体系,这个体系视政治名流与精英为楷模。这种思想发挥到极端,就出现了一个“哲学王”。这种观点的核心是,一部分人生来就权高位尊。按照自然权利理论,这些人理应统治那些贫贱庸俗之辈。这种观点不但确认了社会等级体系的存在,同时也使哲学知识与政治秩序协调统一起来。事实上,不论是在古典文本中,还是在斯特劳斯对其解释的过程中,其论证都显得苍白无力。在此,斯特劳斯完成了对古典政治哲学的原创性重建工作。斯特劳斯记述了古典政治哲学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影响,从斯多葛学派、西塞罗,到“古典自然权利论”的最后一位代表托马斯·阿奎那;讨论了政治哲学从“古典自然权利”向“现代自然权利”的转变等。这不仅是迈向分析的一步,而且也是朝道德评价靠拢的端倪。这里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裂痕。从自然权利学说历史发展一波三折的这一情况来看,自然权利说在危险的风浪中起航,游戈于偶然历史即元历史之域,但很快滑向政治哲学的衰败。
《自然权利和历史》研究了早期现代政治哲学。该书的第一章记述了政治哲学走向衰败的始末。在研究霍布斯及紧随其后的思想家时,斯特劳斯最感兴趣的是如下问题:霍布斯的现代性程度有多深?“他在何种程度上了告别自然权利的传统?”最后,他运用一种分析理论,将这个理论直接用于疗治现代性病人膏盲的痼疾。用这种理论评价一位思想家时,就是看他与古典自然权利的疏远程度。我们知道,这并没有妨碍他对正在兴起的、充满矛盾的现代性做正反两方面的考查。斯特劳斯把霍布斯看成是自由主义的真正首创者,并对经深信不疑。一方面,这与战后美国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唱反调;另一方面,从保守和激进两方面深化了现代民主哲学的基本理论。当谈到洛克似乎要回复到一个更为温和的(“寻求快乐的”)人性理论时,斯特劳斯的话锋陡然发生改变,但这一转变又很合乎逻辑、顺理成章:
“以洛克对财产的论述,以及他的整个政治哲学都具有变革意义……伴随着把重点从自然的责任或义务向自然权利的转变,‘个性、自我’成为道德世界的核心和渊源……对于人类来说,几乎所有有价值的东西都离不开个人的奋斗。”
另一方面,他在理论上也存在很多漏洞,这一点应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而且一旦踏入资产阶级的自由哲学与法治的时代,其理论上的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并导致思想上的种种局限。这种局限性归结为一点就是:学术研究的选择范围过于狭隘。在一篇题为《现代自然权利的危机》的文章中,他仅仅局限于对卢梭、柏克(Burke)两个人的分析,而置诸如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许多思想大师于不顾。事实上,正是这些思想巨人们曾试图把现代个人主义嵌入诸如“国家、客观精神、革命”等这类客观的正义观念之中。在研究卢梭的时候,斯特劳斯实际上已经不再过问这样的问题:是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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