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制约,使得韩国的腐败未能对发展构成巨大的危害。
这些因素中,首先是美国的压力。在朝鲜半岛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美国对韩国的影响举足轻重,没有美国的支持,韩国的任何政权都无法长期生存下去。为了能在朝鲜半岛的南北对持中获取优势,美国早在50年代就督促李承晚政权积极发展经济,美国顾问还提出了若干具体的措施,但李承晚的先统一,后建设的不合作态度使美国人十分不满,可以说这也是李承晚倒台的原因之一。而朴正熙等人上台后,应该说完全执行了美国人所希望的发展政策。这种时隐时现的制约力,使韩国在发展中虽然有腐败的现象产生,但政府的要员却不能让这种现象过分膨胀以致危及发展的进程。
第二是韩国民主势力的制约。韩国的民主运动在李承晚时代就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朴正熙上台后,把民主势力作为发展的障碍加以消灭,加上韩国的文化传统中缺乏政治参与的因素,所以韩国的民主势力一直十分虚弱。尽管如此,由于朴正熙等政权大力发展教育的结果,韩国的学生逐渐成为社会中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而要求民主,反对独裁,几乎是学生运动的天性,所以,在韩国的军人专制体系中,学生运动成为社会要求正义呼声的代表,而这种学生运动的压力以及这种运动得到了大众广泛的支持形成的一种巨大的声势,迫使政府尽可能地"honest"。所以,无论作为工业化的良心以及主要的资源而言,韩国学生运动的作用都是不可低估的。正是激进的学生运动,帮助其他社会的、经济的、农业的、宗教的和知识界的运动激进起来。这些激进的民主运动,虽未使威权体制解体,但对其所作所为显然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这样一些政治反对势力的存在,对集权下的腐败现象是一种有力的制约。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韩国中产阶级的力量也日益壮大,在朴正熙集团上台时,韩国并未形成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而至1987年时,一些大企业如现代、大宇和三星等已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而中产阶级也构成了韩国人口中的多数并成为韩国要求政治民主化主要的领导力量。他们也越来越不满意全斗焕式的威权主义政治,并将腐败与这样的政权与总统的家庭联系在一起。
第三则是军人政权内部的制约,一个大集团,除非完全由理智的个人组成,将不会按照他们的集团利益行事,但一般而言,具有选择动力的集团比没有的能更好地为"公益"奋斗,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达成共识。朴正熙军人集团即为一个基本上达成共识的集团,其共识就是要反对文官政权的腐败,有效率地推进韩国的现代化。这一共识迫使朴正熙集团在上台后,不断发动反腐败运动,从行政和制度等两方面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比如"生活奢侈","拥有豪华住宅",都是严厉的打击对象;同时采取了"连带责任制",如发现贿赂案件,不仅处分行贿受贿双方,也处分责任检察员和监察机构领导人。军官们可以容忍总统的专权,但不能容忍他完全放弃自己上台时的诺言。朴正熙时代的腐败现象相对不那么严重,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第四则是外国财团的监督与制约。借助外资的力量来引进技术和设备是韩国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而外国的投资者不能不在乎这些投资的效益,外商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对投资项目的制度化监督和管理,对其所在地区和行业的正常运行和避免腐败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可以说,正是这样一些有形的与无形的制约力量,部分地弥补了韩国集权统治下的一些缺陷,使得腐败的程度不致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不是腐败促进了发展,而是这些对腐败的抑制因素保证了发展的正常进行。
五,对发展过程中腐败原因的分析
从韩国的例子可以看出,腐败并不是发展的专利,不发展腐败同样存在。李承晚时期尽管经济没有起色,腐败现象照样十分猖獗。而在工业化以前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腐败不仅存在而且还常常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或官场现象,甚至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腐败也是一种几乎无法避免的现象。英国是第一个现代国家,但1759年富兰克林对伦敦的印象却是,到处都是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的丑闻,"绝对的腐败在这个古老国家的所有等级的人们中流行,从头到脚都完全堕落和腐败了!"
同样,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腐败也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在印度尼西亚,苏哈托将军的军队直接卷入了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其亲朋好友几乎是公开地攫夺国家的财富,而在一些非洲国家,由于经常发生政变,政客们上台后唯恐来日无多,一掌权就拼命想法抓钱,并尽量在瑞士银行存上一笔,腐败便几乎成为一种"正常"的政治程序。相比之下,韩国的腐败现象既不是独一无二,也不是最突出的,但其主要特点却是社会的反应十分强烈,超过了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而正是这种强烈的社会反应,成为使韩国成功的重要因素。
从更深的层次分析,腐败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无法避免的副产品,这是一种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中的必然产物。现代民族国家起源于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就是由基于社会分工、私有制和商品的自由交换的基础上而组成的社会。发展中国家的市民社会是不发达的,在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政治体制中,国家的统一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共同体的解体和市民社会的建立,共同体则是指人们结成的社会不以生产商品为主,而以生存经济(即自给自足的经济)为联系的社会。在西欧,市民社会是在封建体制下开始出现的,封建体制则是以中世纪的农业共同体和城市共同体为基础的。城市中的这种共同体一般称为同业工会,即基尔特,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共同体崩溃的危机日益严重,担负着维持共同体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封建国家,凭借权力干预市民社会,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于是引起了市民社会的强烈反抗,并进一步开展取代封建的国家政权,建立自己国家的运动,最终爆发了一系列革命,建立了现代的民族国家。这种新的市民国家颁布了若干保障市民的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法令,在这样的国家法制下,人们失去了曾在共同体中所拥有的基于血缘和地缘的直接关系,开始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自由活动。从现代国家产生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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