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前中国政府已提出一项计划,拟用5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把四大国有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改革的具体步骤分为三步,即:商业化经营、公司化和上市。根据中央银行戴相龙行长的最近讲话[4][4],当前任务是要集中精力走出第一步,即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建立起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化解历史财务包袱。在此之后,再将有条件的银行改革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后将符合上市条件的银行上市。
根据过去20年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这一银行改革方案存在以下的问题: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自1993年11月以来已经提出多年,但是收效似乎并不显著。揆诸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企业能否在保持国有独资和不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是值得怀疑的。依我看,应当把政府方案中第一和第二个步骤合并进行。
第二,分拆国有企业的优良资产通过公募或私募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交易,也是过去国有工商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惯用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改组以后所形成的银行经营格局是:原来的全资国有银行(简称为总行)成为股份制上市银行的国有股股东(“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同时直接管理未被剥离的存续银行的业务,然后逐步清理存续银行的不良资产,将有用的核心资产“装入”上市银行。这种做法的主要缺点是:(1)由以存续银行为经营实体的总行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上市银行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容易形成对上市银行进一步改革和规范运作的制约力量。(2)上市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利用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庞大业务网点和网络资源,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复杂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3)有可能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存续部分面临着更加经营压力。(4)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改造成为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
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我们应当选择整体改制的方式,而摒弃分拆上市的办法。
第三,目前存在着轻改制、重上市融资的风气,以为原来的国有银行或国有法人控股银行只要能够多少吸收一些中小股东成功上市,改善银行的经营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就会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根据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如果仅仅着眼于融入补充资本金,这种期望很可能会落空。许多国有控股企业在包装上市以后,虽然“圈”了大量的钱,但是原有企业并没有经过脱胎换骨的改造,新的企业制度并未建立,机制并无改变,因而行为模式也依然故我,日后纷纷落马也就成为定局。汲取这种教训,我们应当把企业改制放到优先于上市融资的地位,为了造成企业制度的实质性转变,应当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吸收有足够份量的中外民间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股,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
20多年来我国经济改革的经验表明,为了奠定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除要对原有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还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不但后一方面较之前一方面更加事半功倍;而且如果没有后一方面的进展,前一方面改革所必须的外部竞争压力也无由形成。根据这种经验,我们必须对民营经济开放金融业,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包括:
(1)股份制银行的进一步改革
自从1987年设立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或称非国有商业银行以来,这种银行已发展到11家。它们的经营状况较国有商业银行为佳,但是这些股份制银行早先都是由政府或国有企业筹建和控股,因此带有许多旧体制的特点。如今,它们都在进行重组上市的尝试。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重组应当以实现产权结构合理化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为重点,而不能重蹈某些国企上市圈钱的覆辙。
(2)城市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
在90年代末期的城市信用社改革中,大多数城市将信用社合并为城市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共有100家城市商业银行,其中较大的23家还被允许进入同业间短期拆借市场。但是,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同当地政府关系过份密切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对它们进行商业化、公司化乃至民营化的改革,使之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
(3)开放民营银行。金融业是否应当对民间资本开放,是我国经济界长期争论而没有达到共识的一个重要问题[5][5]。事实上,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对本土民间资本的开放不应当再成为问题。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加入五年后,外资银行将享有同中资银行同样的待遇。而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同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高的金融、保险等行业也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使它们得到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金融业的发展。
3、发展民营金融组织,重建县域金融体系
在金融业主和借款人都面临很高的名誉风险的较小区域内,资本充足率高的私人金融机构往往有可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由于这些民营小金融机构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以较低的信息成本保证资金运行的安全,因此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是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验至关重要的民营中小企业的重要前提。然而由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在有些关闭不规范的投资基金、又没有采取替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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