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半岛上的麦锡尼文明和古希腊文明,直到现今的整个西方文明世界,理性始终是个因文化而异,随时代而变动不居的概念。例如,西方文明早期的地中海文明时期,由于人口与资源矛盾的激化,对外贸易、掠夺和殖民,便成为全民生命攸关的最大的理性,因而,商人和强盗这两种职业就都成为极受人尊重的职业,而且没有什么区别。于是,史诗《奥德赛》中写道,国王涅斯托客气地问忒勒玛科斯:“你是商人还是强盗?”现在你还能向一位西方商人问同样的问题吗?
可见,根本不存在什么“绝对的”、“进入了内在性的高度”的“纯粹的理性世界”。一切理性都是相对的、具体的、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动不居的。归根结底,不过是应对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的用求得体罢了。
四
但西方的文化毕竟还是大同小异,所以理性观的不同大体还属于相辅相成的范畴。而中国的文化则是与西方全然不同的异质文化,其理性观自然也与西方截然不同。
西方文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和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体本位文化,为了规范和制约个体间的矛盾冲突,便形成法律、民主、宗教、国家等超我形式,来作为社会共同权威。西方的理性,无论怎样地变异,归根结底,无非也就是对于这些超我的自觉服从。中国文化本质上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和群体共有制基础上的伦理本位文化。由于直到近代之前,中国基本上不存在个体私有制,任何个体的情求尽性,都只能在满足或基本满足了他所属的那个群体的共有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而中国的群体,无论是血缘群体还是拟血缘群体,都是按照费孝通先生所谓的“差序格局”相互纠缠在一起的,用梁漱溟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与其为共的,视其伦理关系的亲疏厚薄为准,愈亲厚,愈要共,以次递减。同时亦要看这财产的大小,财产愈大,将愈为多数人之所共。”(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P81,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也就是说,中国人的公与私缺乏明确的边界,要想情求尽性,就必须先“共”而后私或假“共”而济私,自然无由形成西方式的法律、宗教、民主一类的超我,而只能以伦理道德为超我。更确切地说,就是以权衡和平衡形形色色的人际关系为超我。
中国人的情求尽性必须自觉服从这个关系学的超我,任何违犯这个超我的人,都会被视为害群之马;若沦为这个超我的奴隶或工具,则又难以情求尽性。因此,中国人也必须在情求尽性和关系学超我之间走钢丝。换言之,中国人的用求得体,就是在形形色色的关系网中进行权衡和维持平衡。就其功能或实质而言,与西方的理性并无二致,只不过由于文化的不同,我们从来不用“理性”这个概念,而称之为“中庸”。《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四书集注》,P25,岳麓书社,1987)中者,本我也;节者,超我也;中节者,自我也,亦即用求得体也。
也就是说,西方人所谓的理性或弗洛伊德所谓的自我,也就是中国人所谓的中庸。
换言之,西方有西方的理性,中国有中国的理性。说中国人缺乏西方式的理性,可以。说中国人缺乏理性,则大谬。
五
当然,自我也好,中庸也好,就像是走钢丝,都是很不容易做到的事。所以孔子在2500年前就说:“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民鲜久矣。”意思是:中庸是所有道德中最高级的道德,大家已是长久地缺乏它了。2500多年以来,似乎始终如此。尤其是近代以来,由于中西文化的冲突,致使旧的超我被打破,而新的超我又未能深入人心,就更是如此。也就是说,主张是一回事,能否做到则是另一回事。中庸作为“至德”是一种极高级的境界,古往今来,除了极少数文化精英能够身体力行外,芸芸众生连同他们的统治者是很难企及的。
中国人如此,西方人又何尝不是呢?若宏观地、历史地看,他们甚至还不如我们呢。
从中西的神话看,中国神话中的天神,无一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式人物:女娲不但造人,还替人补天、填地、息灾祸,甚至还为她的孩子们发明一种叫做“笙簧”的乐器;炎帝神农氏不但教人们种植,为了教大家用草药治病,还亲自“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炎帝的小女儿女娃,游于东海,不幸被淹死了,便化为精卫鸟,“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天帝帝俊接受了尧的恳求,派善射的天神羿,下凡来为人民除害诛恶,羿感于人民的疾苦,竟不顾帝俊的嘱咐,将天帝的十个儿子——残害人民的十个太阳,一气儿射下了九个,结果再也不能上天,随他一同下凡的老婆嫦娥,也弃他而去……而西方的奥林匹亚诸神,除了普罗米修斯之外,无论男女,几乎全都是放荡不羁的家伙,他们不但像凡人一样地争强好胜,睚眦必报,男欢女爱,耽于享乐;而且,为了各自的私怨,竟不顾人民的死活,在特洛伊战争中各助一边,大打出手……若就神话和历史传统而言,究竟谁更富于理性呢?
西方人的那些创造了地中海文明的祖先们,同他们所信奉的天神一样,彪悍放荡,勇武好斗,争强好胜,酷爱冒险和自由,热衷美女和醇酒,崇拜英雄与强权,视通奸乱伦为儿戏,以决斗厮杀作消遣,热衷于军事贵族发动的侵略战争,长期过着海上征战与漂泊的生活,恣意挥霍掠夺来的财富,又哪里有多少理性可言?
便是在高张理性大旗的古希腊,也同样充斥着浓烈的酒神精神,“城邦制度意味着话语具有压倒其他一切权力手段的特殊优势……所有那些原来由国王解决的属于最高领导权范围的涉及全体人利益的问题,现在都应提交给辩论的艺术,通过论战来解决”(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P37~38,北京,三联书店,1996),以致议案的是非利弊成为次要,通过与否全仗口才的高下。例如:在寡头派的操纵和鼓动下,伯里克利用提洛同盟的公款修复和美化雅典的提案遭到普遍的反对,伯里克利在失败似乎已成定局之时,对准备投票表决的委员们说:“好极啦,这些建筑费不要列在你们的帐上,归我付好了;在上面刻字的时候,刻我的名字。”于是乎,“不知是感于他的伟大精神,或者为了要在伟大的工程上争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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