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得现代化得以发轫,
并在自我调节下不断向前发展。韦伯之所以会把现代化描述成社会合理化,是因为资本
主义企业遵守的是合理的经济行为,现代国家机关遵守的是合理的管理行为,总之,两
者遵守的都是目的理性行为。但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在方法论意义上更加重
要的方面不容忽视。因为韦伯主要是想用合理化过程的概念来解释目的理性行为的制度
化。合理化过程在韦伯的解释结构中发挥的是示范作用,它所带来的是工具理性行为的
曼延。在现代化发轫之际,主要有两个因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在职业伦理基础上
的生活方式(经营者和国家公务员)以及形式法的组织手段。就其形式而言,两者依据
的是同样的意识结构:后传统主义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现代法律观念集中体现在理
性自然法当中,经过一般的法学、法官培训、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公共领域,凝聚成为
有关经济交往和国家管理的法律制度;而新教伦理依靠团契和宗教家庭中的社会化代表
转变成了带有苦行色彩的职业行为取向,并深深扎根到了资本主义的基本层面当中。沿
着这两条路线,道德实践的意识结构体现了出来,而且分别体现为制度和个性系统。这
个过程导致的是目的理性行为取向的普及,而且主要是在经济行为系统和行政系统当中
;因此,它和目的理性之间存在着联系。但对韦伯看来,关键在于,这个过程的基础是
意识结构,它们被赋予了制度和动机的有效性,而且,这本身也是一个合理化的过程。
这也就是说,和现代科学以及自律艺术一样,伦理理性主义和法律理性主义也是价值领
域分化的结果。而价值领域自身是世界观层面上解神秘化过程的产物。宗教合理化是西
方理性主义的前提。经过深入考察,韦伯认为,神话解释系统的解神秘化过程也可以用
合理化概念来加以理解。
我们可以区分出两股主要的合理化冲动,韦伯在其关于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以及资
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的起源(包括新教伦理)等的著作中对它们分别加以了探讨。韦
伯关注的一方面是世界观的合理化:就此而言,他必须解释清楚解神秘化的结构以及认
知问题、规范问题和表现问题彻底分化开来并能够按照自己的逻辑展开所依据的前提。
另一方面则是现代意识结构的制度体现;现代意识结构是沿着宗教合理化的道路逐步形
成的,换言之,韦伯关注的是文化合理化向社会合理化的转换。就此而言,他必须对法
律和道德的结构加以阐明,但前提在于法律和道德的结构应当能够促使建立正当的统治
组织和策略行为主体在私法层面上的交往关系(a),以及为按部就班的生活方式(以
有纪律的稳定的职业劳动为准绳)提供一种内在动机(b)。
(2) 合理性概念
韦伯一再强调,"理性主义"(Rationalismus)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内容:
"比如,它可以意味着体系思想家用世界观完成的合理化:现成的抽象概念越多,
对现实的理论掌握也就越深入;也可以意味着这样一种合理化:通过对适当手段的仔细
考察,在方法上达到一定的实践目的。两者尽管最终都是属于理性主义,但还是两码事
" 【16】。
也就是说,韦伯首先区分了对现实的理论掌握和实践掌握。当然,韦伯主要关注的
是实践合理性(praktische Rationalitaet),因为它可以让行为主体学会控制其周围
环境:
"谁的行为如果依据的是目的、手段及后果,而且在手段与目的、目的与后果、最
终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目的之间合理思量,那么,他的行为就是目的理性行为,也就是
说,他的行为既不是情感行为,也不是传统行为" 【17】。
目的理性行为是(从实践角度看)十分复杂的合理性概念的核心环节。但是,合理
性"从16和17世纪以来就在西方 那牡氐 定了资产?级的合理生活方式",它的内涵比工
具理性要丰富得多,因而决不能等同起来。我想分5个步骤来重建韦伯的"实践合理性"
这一复杂的概念【18】。
(a) 韦伯从另外一个概念"技术"(Technik)出发,来阐明有规则地运用手段在
一个十分抽象的意义上对于行为合理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合理的技术",在韦伯看
来,就是手段的运用,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地根据经验和经过思考而加以运用……
"【19】。技术的运用范围和经验基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用技术的有效性来加以检验
;只要技术没有专门化,"技术"概念就始终具有普遍的意义。任何一个规则或任何一个
规则系统,只要它所允许的行为可以复制(不管是有计划的还是习惯性的),并且可以
为互动参与者所预见,从观察者的角度也可以加以估量,它都是一种技术:
"因此,任何一种行为都有技术,比如祈祷的技术、……苦行的技术、思考和研究
的技术,记忆的技术、教育的技术、战争的技术、音乐的技术(比如演奏的技术)、雕
塑的技术以及绘画的技术等……但所有这些技术的合理性水平是千差万别的"。出现'技
术'问题永远都意味着:最合理的手段引起了怀疑" 【20】。
从这个意义上讲,客观上无法验证的神秘顿悟(Erleuchtungskonzentration),
或对冲动和情感的苦行控制,也是具有"合理性"的。用来检验最宽泛意义上的"技术"合
理化的唯一范畴,是可复制行为的合规则性(Regelhaftigkeit),因为他者经过估量
,可以把这个行为当作自己的行为指南【21】。
(b) 韦伯把手段特殊化,以此来限制"技术"和"手段合理化"的宽泛意义。因为,
如果关注的只是这样一些手段:有了它们,行为主体就可以通过干预客观世界而实现预
定的目标,那么,有效性这个判断标准也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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