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根源和最高的原因”,即存在的“第一因”, 或者说是寻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20]因此,哲学又是明因之学。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实际上为“本体论”这门学科定了位:第一,它是一门与“专门学术”不同的普通性学术;第二,它的研究对象是“存在”本身及其凭本性而具有的属性;第三,它的研究目的是寻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这样,亚里斯多德就把本体论研究上升到了学科的高度。
亚里士多德论证了“存在”(Being)的普遍性,正式提出了“存在”概念。 他认为,一切事物都可被称作“是”(存在),其许多含义都关涉到一个中心点,“一事物在许多含义上统是关涉着一个原理<起点>;有些事物被称为‘是’者,因为它们是本体,有的因为是本体的演变,有的因为是完成本体的过程,或是本体的灭坏或阙失或是质,或是本体的制造或创生,或是与本体相关系的事物,又或是对这些事物的否定,以及对本体自身的否定。”[21]“为此故,我们即便说‘非是’也得‘是’一个‘非是’”。[22]这段话里用系动词“是”(be)贯穿,而“本体”(Being)即“是”的动名词形式。既然一切事物都可归结到“是”(或“存在”)上来,所以应有一门学术主要研究“是”或“实是”(“存在”),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哲学家们就得去捉摸本体的原理与原因”。[23]
“第一哲学”是研究“作为有的有”的学问,而“实体”或“本体”(substantia,substance)问题正是“有”的中心问题, 因而也是第一哲学的核心问题。亚里士多德说:“‘有是什么?’这个问题,正就是‘实体是什么?’这个问题。”[24]“那根本的、非其他意义的、纯粹的‘有’,必定是实体。”[25]因此,对“有”本身进行研究,主要就是对“实体”进行研究。那么,“实体”是什么呢?对此,亚里士多德在不同著作和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解释。在《形而上学》一书中的有些地方,他把实体看作事物的“底层”、“基质”,即形成事物的最基本的原始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事物中最能称之为实体的莫过于水、火、土、气了,万物皆由四者组成。”[26]显然这是对早期伊奥尼亚学派关于万物“始基”思想的总结。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把“实体”区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他为实体下的定义是:“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不可以用来述说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27]这实际上提出了关于“实体”的两个标准:既不表述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所谓“不表述主体”,就是指在逻辑判断中它只能作主词,不能作谓词去表述某个主体,亚里士多德列出的范畴有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十个,除实体外,其他九个范畴在逻辑判断中就只能作谓词去表述主体;所谓“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是指它不依赖于任何主体而独立存在。这样的实体就是指个别的具体事物,例如某一个人、某一匹马、这棵树、那所房子,等等。亚里士多德称这种实体为“第一实体”。此外还有“第二实体”。他说:“在第二性的意义之下作为‘属’而包含着第一实体的那些东西,也称为实体;还有那作为‘种’而包括了‘属’的东西,也称为实体。例如,个别的人是包括在‘人’这个‘属’里面的,而这个‘属’所隶属的‘种’,乃是‘动物’;因此这些东西,就是说,‘人’这个‘属’和‘动物’这个‘种’,都被称为第二实体。”[28]即是说,第二实体是个别事物所属于的(或者说是包括了个别事物的)属和种,实际即个别事物的共相。亚里士多德在分析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的关系时,强调第一实体是最基本的东西:“第一实体之所以是最得当地被称为实体,乃是由于这个事实,即它们乃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们,或者存在于它们里面。”[29]这就是说,第一实体是最基础的东西,其他东西不过是用来说明它们,或者是依存于它们的。至于第二实体(属和种)虽然也是实体,但它们的实体性不如个别事物,因为它们是作为谓词用来表述第一实体的,而第一实体则只能作为主词出现,而不能作为谓词来表述第二实体。因此,第一实体较之第二实体更具有实体性。不过,亚里斯多德又说,“属”和“种”表述第一实体与其他范畴表述第一实体是不同的。因为在所有表述第一实体的谓词中,只有“属”和“种”才能揭示第一实体“是什么”[30],其他只能说明第一实体的数量、所在地、状态等等。所以,“属”和“种”仍然称得上是实体。亚里斯多德所说的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他明确地说:“人和马等等都是一个个地存在着,普遍的东西本身不是以单一实体的形式存在着,而只是作为一定概念和一定物质所构成的整体存在着。”[31]就是说,普遍性不能离开个别具体事物,“普遍性不能离开个体而自存。”[3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世界上只存在各个个别事物,而没有什么独立自存的一般事物,例如不能设想在一座座个别的房子之外,还有什么一般的房子存在。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真正解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他的某些观点也不是前后一贯的。他在肯定一般不能离开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同时,又认为一般不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第二实体……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因为‘人’被用来述说个别的人,但是并不存在于任何一个主体里面:因为‘人’并不存在于个别的人里面。同样地,‘动物’也被用来述说个别的人,但并不存在于他里面。”[33]这种令人费解的矛盾蕴含着把个别和一般割裂开来的倾向。这种倾向在《形而上学》中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把实体说与“四因说”、“质料”“形式”说联系起来。他一方面提出质料、形式以及二者的结合(个体)都是实体,质料存在于个体之中,形式也存在于个体之中;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形式是最后的最根本的实体,是“现实实体”。因为在他看来,在质料与形式的关系中,质料是无规定性的、消极和被动的东西,形式则是积极的、能动的东西。只是由于积极的、能动的形式去规范质料,个体事物才得以形成。换句话说,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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