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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上玩出赔偿案
[时间:2008-9-4|作者:佚名|来源:5757.Net]

  
 


    小学生在课堂上玩“木老虎儿”,结果被同学误伤。为此,受害学生一纸诉状将肇事同学和学校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3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12岁的小强是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一村小学校的学生。小强在诉状中称:2003年3月27日下午上自然课,刘老师讲完课以后,就让学生在自己的座位上自由活动。于是他就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玩“木老虎儿”。坐在前排的同学牛牛听到“木老虎儿”转动发出的“嗡嗡”响声后,便转过身来,用搪瓷茶盅碰撞正在飞速来回转动的“木老虎儿”,致使“木老虎儿”突然破碎,碎片溅入他的右眼中。他当即用手蒙住眼睛,疼得趴在课桌上啜泣。学校发现情况后,随即派人将他送到村卫生院治疗。医生见伤情较重,马上让其转至区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院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角膜新生血管。随后他住院治疗24天。出院后,因右眼长期视物模糊,且发红疼痛,家长遂于2003年8月25日送其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做进一步手术,住院治疗8天。经泸州市科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构成八级伤残。
    据原告诉讼代理人介绍,事故发生后,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镇政府十分重视,有关方面立即派人调查了解情况。鉴于牛牛才13岁、父母均在外打工、家庭经济较困难等情况,学校先行垫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在小强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学校曾多次组织三方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
    日前,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一定尽快审结此案,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郑炎 范永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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