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各种成文的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细则;制度的执行更多地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实际的判断上。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而会计信息失真是相对会计信息真是而言的一个概念,主要表现为会计提供的信息与经济组织所发生的真实事项的原始状态不相一致,只能反映真实经营情况,并在一定度的范围内有所偏差,这种偏差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
1·会计核算前提的假设。核算前提假设是基于会计假设基础上的客观设计,尽管具有适用性,但并不一定具有适应性。影响经济组织的外部因素不断的变化也要求会计处理技术体现个性差异,前提假设受到个性挑战。适用与适应是现实需要难以满足,于是实务中便出现了“按照”、“套用”等人为对策。由于“按照”、“套用”的业务事项的对象及时间空间差异,加之主观对对象的理解不同。因此即使是同经济业务事项,也就仅能从是否有用的角度评判。
2·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的选择性提供了代理人的会计选择权利。选择的效率性必然会导致代理人在行使会计权时,利用契约的不完备,安排有利于私人的契约成本,从而产生机会主义。在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会受到代理人选择权的保护,人为操作会计政策现象便可能发生。政策由会计选择的自由度,在政策弹性和由此产生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共同作用下被放大。会计信息的虚假由非法变成现实的“合理”的客观存在。
3·会计信息的披露: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构成的信息披露是不完备的。如果将会计信息视为相对独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应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任何一个“制造”或“消费”会计信息的主体,都能或至少是期望能从“制造”或“消费”的行为中获取收益。在“制造”会计信息中认为作假是基于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的刚性约束。尽管新《会计法》对责任人追究了“制造者”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但执法空间的存在,使得这种追究已从根源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假如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鼓励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信息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则市场上普遍流行的会计信息虚假成分必定居多。同时在会计信息披露时,追加具有独立权威的会计审计,(虽不能防止审计与会计的联合“作案”)但至少可以从结构上控制会计信息失真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无论是制度的安排还是结构上的缺陷,客观上培养了会计信息失真繁衍的土壤。
4.绩效考核及用人制度。现行的企业绩效考核不再是单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状况,而更多地赋予了政治的成份。出于政治目的需要,部分企业负责人乃至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会计信息的“数量意义”,对其质量的关注只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的用人制度(特别是国有企业)企业的亏损将丧失责任人仕途上的升迁的机会、政治好处的获得刺激了弄虚作假的快速模仿。会计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较为普遍。目标管理作为保障未来绩效稳定取得的手段,能充分挖掘企业潜能,推动资源有效配置。但由于目标的刚性约束效益(一届政府的政绩反映,经营者持续座位或升迁的条件)的存在,上下联合作假已成为不公开的秘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是对这种现象的贴切反映,又是对现行考核方式和用人制度滋生了会计虚假信息的诠释。
综上所述,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①市场运行过程中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性行为。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三、 治理对策、建议与思考
㈠治理对策
“不做假账”看似一句很普通的大实话,然而仔细体味,却寓意深刻。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会计造假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并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表达了全社会要求会计人员不做假账的强烈愿望。
1.会计工作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使把守“钱袋子”的重要一环,其最要紧之处就是如实记账。要做好“不做假账”,如实记账,必须加强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教育,让会计人员树立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会计信息质量意识,要让观念深入人心。
2.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与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尤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对于处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治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首先要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体系,明确目的、目标、主体、可体,即“为什么查”、“谁来查”、“查谁”、“查什么”等。其次从具体方面政府部门应实施会计监督,一是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等;二是会计凭证、会计帐等,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完整;三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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