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注册报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与涉嫌行贿受贿的官员及专家名单。据揭发出一系列报批黑幕。
据报道,2006年1月12日,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将曹文庄(药品注册司司长、中国药学会秘书长)、卢爱英(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注册司化药处原处长)、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等数位司局级干部以及3位药品注册司的处级干部带回检察院进行调查。
2006年02月08日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药监局多名官员被拘,在药品注册报批过程中涉嫌受贿。继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涉嫌受贿案发后,与之有相关联系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官员也因涉嫌经济犯罪。
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 国家医药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
经司法部门查证,郑-郝-曹上下铁板一块;同时,郑筱萸一家四口人(妻、子、媳)全部涉案,盗卖药品批文,形成权钱交换关系网。经法院审判认定,郑筱萸受贿645万元,玩忽职守与批准假药6项。据与郑筱萸关系密切的杭州某药厂人士说, “一般的三百万,紧俏的上千万,明码标价可以买。”古语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变成现实!
郑案发后,浙江等一些省药检局长相继落马!
目前,全国17.2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5万个是郑筱萸、曹文庄任期内办理的。其中有问题的药品与假药知多少?虽然,高官郑筱萸腐败案罪不容诛;但药品安全问题是否能根治?实际上,更应该追究责任与谴责的是产生大批腐败官僚与社会灾难的落后的政治制度!
2、 制度弊端“黑洞”由来已久
“郑筱萸等人受贿案和一系列药品事件,最直接和最集中反映的问题是,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在滥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改革已进行了多年,《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不少人认为行政审批改革已经成功结束了,但事实远非如此,批审制度中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仍然层出不穷。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批发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药监局和省级药监局。这种集权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高效管理;但审批和监管的绝对权力控制在少数政府官员手中,一旦权力运用不当,轻则产生行政不作为,重则发生权钱交易。
企业每申请一种药名,就要缴纳数额可观的审批费用,“当然,药监局不直接收审批费,但其下属的事业单位可以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如检测费、检验费之类的。”该人士说。而某些政府官员个人,则在新药的受理、审批等各环节中索贿受贿。
“当年‘地标’转‘国标’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正在暴露出来。不应该转的转了,或者转的程序不对。这里有个人的问题,也有体制上的问题。”
自2001年开始,SFDA开始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工作,并于2002、2003年完成了所有地方标准品种,转国家标准品种工作,所有药品统一使用“国药准字号”,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重新在SFDA进行药品注册工作。
“有些规定不够透明、具体,很笼统,给受理人员有很大的操作余地。”
“中介机构也是一种服务,代理本身没问题,但必须合法。在国外,临床研究也是有中介服务的。编资料,把不合格的资料送到局里来,然后通过了,这就有问题。”
另一个“跑批”的重点是,由于中药保护品种过期后必须重新进行审报,这也成了此类中介机构的一大块业务。“一个品种要收几十万元的代理费。审批时间太长,手续繁杂,有些企业等不及,为追求短平快,也只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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