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系。
1、 “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以人为本”,既不同于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民本”思想,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等。但是,这种“民本”思想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麻痹被统治阶级幌子,其真是目的在于更好地“役民”、更顺利地实现其统治,“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就是这种“民本”思想的样板,它实质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君本”思想。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学说反对神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捍卫人的自由和权利。这种人本主义思想是建立在虚构的、无差别的、抽象的 “共同人性”的理论预设基础之上的。而 “以人为本”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上的、以保障人民社会主人翁地位为前提的、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根本的价值观。它不仅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人民的国家主权地位,而且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道德力量。
2、“以人为本”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价值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党和国家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着眼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不是一种空洞的、抽象的政治口号,它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具体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设计上,反映在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之中。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认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阶段,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不同的是把实现阶级利益的终极目标转变为“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牺牲个体利益,集中体现制度优越转变为创新体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把检验发展的标准从以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转变为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既要保障人民群众宪法权利,又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
一个社会和谐的主要标志是人与人之间是否能和睦相处,反映在社会关系上就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是否协调的问题。《十一五建议》把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纳入国家的发展规划,要求我们党在十一五期间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不同阶级和阶层。改革二十多年来,我国不同利益群体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分化的,具体表现在:
(一)当前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态势和特点
社会阶层结构演进是由人们对资源占有形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对文化资源、经济资源与组织资源占有的数量,决定了其所处的社会地位。拥有三种资源数量越多的阶层,其阶层位序就越高,反之越低。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农民是最大的社会阶层,占总人口的绝对多数,地主、官僚、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在人数上只占人口的很小比例,阶层结构相对简单。这种社会结构是在封闭状态下,自生自发地演变的超稳定性社会。建国后,中国对过去私有制进行了革命性改造,资源的国家占有消除了阶级产生的基础,结果只剩下仅具有象征意义的职业身份的“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其中农民阶级占绝对多数,仍然保留着传统社会的阶层特征。由于我国的社会利益结构是建立在单一所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种整体性社会否认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弱化利益群体的能动性,使作为利益主体的群体和个人失去了自我发展的向度,也使得整个社会的发展缺乏动力,停滞不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型社会转变为开放型社会的转变。市场经济具有瓦解整体性社会,突出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作用。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不但产生了新的利益群体,而且使新的群体内部、旧的群体内部、新旧群体之间的差别和差距越来越大。本世纪初,经过长期的非均衡发展,形成倒“丁”字型社会结构。不仅扭曲了社会结构,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具体表现为:
一是利益矛盾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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