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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制度中的保障制度(如工资、福利)和激励制度(如考核、晋升)影响权力主体各种需要的满足及满足程度;正式制度中的权力体制(对权力运作的规定及实施,如权力属性、大小、范围,领导体制,集权分权情况,制衡制约体制等),决定了权力主体是否拥有滥用权力的便利条件,并影响腐败行为方式的选择;
无论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影响腐败行为的全过程。只要制度环境中存在缺陷,就会有权力腐败行为发生。事实上,无论是哪个社会,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暇,因此,腐败现象也就不可避免。这是腐败普遍存在的基本原因。
[7]这种需要无法区分合理与非合理。其次,权力主体受文化、社会心理、习俗以及外在不良刺激,引致其对物资、金钱、权力、地位等产生超出一般程度的需要,或者产生与优越感、特权意识相联系的虚荣心理。最后,组织、正式制度等没有使权力主体的需要(合理与不合理)得到(基本)满足,或者权力主体在社会比较之后对制度提供的现有条件不满意,感觉不公平,认为付出与报偿不符,从而导致心理失衡、认知失调。总之,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权力主体的需要结构发生了偏离,并由此产生了通过私自行为满足需要、谋求利益补偿、消除心理失衡的意识与动机,这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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