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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的法律思考
[时间:2008-10-19|作者:网友投稿|来源:5757.Net]
口,走向了失败。而宋朝则由于增俸的速度根本就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所以增俸措施只是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并没有真正达到高薪的程度,所以王安石实行的厚禄之制,“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63]收效与期望的相差较大,而且后来新法废弛,可见高薪养廉的制度也不能孤立地实行,严格执法、重惩赃吏与加强官吏的道德修养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 
  三、他山之石 
  (一)境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高薪养廉 
  1、境外高薪养廉的措施 
  从国外的反腐败措施来看,早期也是与我国现状一样,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惩贪肃贿方面,而由于惩治犯罪毕竟是事后的追究,并且单纯的刑事打击效果也并不理想,难以遏制贪污贿赂案件的增多,所以不如防患于未然,因此各国渐渐地把注意力转移到预防犯罪方面来,通过多种途径来促使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总的说来有两个大方向进行预防:一是如何使握有公权力的人主观上不愿去滥用公权力;二是如何使公权力客观上最大程度地不可能被利用。前者可能通过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后者则包括对公职人员的任用、选拔,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等一系列措施,各国的廉政法规内容趋于丰富多样,高薪养廉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重要举措。 
  高薪养廉制度目前主要是在一些经济实力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实施,它们利用物质上的实力为后盾,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实行高薪养廉(又叫厚俸养廉),“使公职人员能够在优厚的薪酬、大量的福利、确定的职业下,安心工作,不致于轻易涉贪而冒丧失职位和优厚报酬的危险。如美国《联邦薪水法》、《联邦工资比拟法》均规定,联邦雇员的工资要和私营部门人员的工资相当,而英国法律规定一般公务员的实收工资不得少于最低生活费用的120%,且必须高于劳动者保障工资额。而这些国家的津贴、奖金收入更为可观,英国占公务员收入的10-20%,法国、联邦德国、日本等国则高达30-40%,这是一般民间企业职工所望尘莫及的。另外,公职人员实行’无过失长期任职’的职务常任制,工作职业相当稳定,退休年金要高于私营部门。”[64] 
  作为高薪养廉的典范新加坡的做法应当是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加坡有6万名公务员,主要分成四个等级。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素质要求的同时,新加坡公务员享有亚洲乃至世界最高水平的工资福利待遇。“虽然在新加坡建国之初由于国家经济能力无以支付公务员的高工资,但在重视立法预防腐败的同时,还是逐步走上了高薪养廉的道路。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在1973、1979、1982、1989年连续四次上调,1989年上调以后的公务员工资达到世界各国的最高数。正如李光耀总理在1985年3月22日向议会解释提高内阁部长工资水平的理由时所言,支付给政府领导人应该得到的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政府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他们就难以抑制诱惑而去贪污受贿。”[65]这充分说明了新加坡政府认识到:低薪不足以养廉,如果大多数官员生活在贫困中,要制止腐败是很困难的。他们的领导人认为,既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廉洁奉公,又不给他们本应该得到的较高的报酬,这种“廉价”的政府在世界上是没有的。新加坡1985年的政府工作人员收入是:总统年薪24.3万美元,总理年薪22.84万美元,部长年薪17.2万美元,常任秘书年薪13.4万美元。而同期美国总统年薪是10万美元,高级公务员年薪是6.58万美元。再看新加坡政府内第四级公务员(从事体力劳动的打字员、司机、杂役人员等)的收入,他们工资收入月平均为10800新元,是产业工人月平均工资约600新元的16倍强。除此之外,新加坡的公务人员还有优厚的福利待遇没有计算在上列数据内(如退休金、假期、医疗照顾、在职培训、贷款等等)。[66]1997年的资料显示,“政府官员在减薪2%-7%的情况下,平均年薪仍达8.84万美元,而同期新加坡人均年收入仅为1.8万美元”。[67]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受益者,官员和公务员的薪俸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十分优厚,使他们丰衣足食。从1972年到1982年,香港对中下级公务员薪金提高了2至2.5倍,以后每年以10%左右的增幅提高工资。而负有反贪重任的廉政公署,其薪金是高于其他部门同级公务人员的。据悉,廉署首席调查主任的月薪起点是80660元(指港元,下关于香港部分同),总调查主任为62055元,高级调查主任为45855元,大学毕业、有2-3年管理经验的调查主任的月薪起点则为24480元。[68]而在1998年9月的统计数据表明:“督导级及以下雇员的工资”平均为11384元。[69]大大低于公务人员的收入水平。而香港政府用于支付个人薪酬的开支也由1990/91年度的234.43亿元、1995/96年度的348.32亿元、1996/97年度的374.04亿元、1997/98年度的401.14亿元、1998/99年度的440.92亿元逐年上升。[70] 
  其它国家的高薪养廉措施可以通过下表来对照说明: 
薪俸对照表:[71] 
    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例如阿根廷、秘鲁等)也已经在一些特定的敏感领域(例如关税和税收管理部门)采取了一些反腐败的新措施,主要是提高这些领域的公务员工资。这些国家还扩大了工资差异程度以吸引更多的诚实而富有能力的人员。在秘鲁,税收管理部门的公务员水平已经被提高到接近于中央银行部门的工资水平并且比其他领域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要高。在近期还在税收领域引进了一种激励机制,即税收管理部门可以获利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税收部门公务员的平均年龄大大下降。[72]但是这种对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同工不同酬的做法到底是否有负面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目前也没有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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