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否定了仅以计划性来概括“政府预算”的传统观点,指出“计划”仅是政府预算的关键形式,而经济性也非政府预算的实质,唯有“法治性”才是政府预算的基本内容和活的灵魂,是区别于任何其他财政范畴的根本
一、财政法的地位 自国家和财政产生以来,也就同时产生了以法律手段调整财政关系的客观需要。然而,在中国和外国的古代法上,虽有大量的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但主要由于当时的财政所依附的国家的专制性质
一、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概念常常被人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赋予多种意义。首先,财政可以是指一种行为,即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包括财政收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支出等;其次
为了保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往往不得不牺牲一些地区、公民或组织的利益。例如,2003年我国淮河等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水灾害,为保全国家以及周边地区利益,安徽省淮河流域蓄滞洪区人民就作出了巨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至少应当考虑到三方面的因素。首先,应当符合财政法基本原则所具备的内涵和特征,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合理安排各阶层居民收入的再分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
一、廓清预算审批权范围,明确预算修正权归属 虽然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拥有预算审批权,而且还应该拥有预算提案权,但是由于预算本身的政策性和技术性,目前不同政体之间的国家在预算提案
和政府直接支付转变成本相比,财政政策的引导、激励和约束则带有一定的间接性,但往往更具有规范性和长效机制特征。但在具体讨论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措施之前,必须明确:财政并不能包打天下,而是要以
【摘要】在1994年3月由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结束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成为我国财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在《预算法》颁布后的
【摘要】本文评析了新出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在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与法律后果方面的规定,通过与《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比较,指出新《条例》在责任方式的分类、法律后果方面的科学
在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行为的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财政实践和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处在一个重新认识和不断调整的变化过程中,这必然会造成某些政府行为由于缺乏规范性的制度约束而出现
【摘要】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
汤教授首先指出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一点体会,即财政税收和法学联系非常紧密。因此,他认为财政税收的理论研究应当和法学研究联系起来。其中,经济学家吴敬链和法学家江平联手创建的上海经济研究所,是探索这两者结合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如何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剖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收益环节管理薄
【摘要】政府采购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抑制腐败的有效方式,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调整,使政府采购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本文主要就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两点看法: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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